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调解成功的,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以财产分割案件为例,财产的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如果法院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则当事人只需要缴纳25元案件受理费。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