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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释义
    (一)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1、地居民
    (1)本人常住户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有效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6、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7、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婚姻登记证照片: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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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23: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