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派出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民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派出所上报的核查情况作出审核审批决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第十条 派出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民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第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派出所上报的核查情况作出审核审批决定。第十三条 核查工作涉及其他设区市,且设区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之间协调后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上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协调处理。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应当在5个工作日对设区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上报的情况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