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户人员可以上户口吗 |
释义 | 重户人员不可以上户口,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 双重户口的最新政策如下: 1、对于户口多次迁移以及迁入手续不规范而出现的重复户口,按照两个户口登记先后顺序注销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2、而对于重复户口原因无法查明,且又找不到原始资料的情况,如果属于久居公安部门应该认真调查,让当事人承诺不再申请更正自己的出生日期以及姓名的前提下,按照当事人的意愿保留其中一个户口,在注销另一个户口时应该确保没有违法行为方可注销。 多一个户口注销主要是需要写申请,写清楚农村的户口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及城镇户口的名字和身份证号,要保留哪个户口和注销哪个户口,把情况说明,然后复印两边的户口和身份证。 1、本人必须写一个注销该户口的报告(说明原因); 2、到该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单位签署注销该户口的意见(盖公章); 3、到该户口所在派出所领取填写注销户口审批表; 4、到该户口所在公安局办理注销该户口审批手续; 5、该户口注销后通过本人申请、社区(村)或者单位签署意见,公安局派出所或者当地公证处证明,到原注销户口有关的资产或者保险部门办理资产和保险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重户人员不可以上户口,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第六条 核查对象属一人多户的,派出所应按照“保留合法真实、注销非法虚假”的原则处理。 1、出生申报多个户口的,注销无出生证、假出生证登记的户口; 2、对假迁移、假补登、以虚假材料申办户口等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应当注销虚假户口; 3、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一致的(含农历和公历换算一致),可根据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4、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一)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二)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三)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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