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务制度备案起止日期怎么填 |
释义 | 财务制度备案日期写制度制定执行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起止日期通常是企业正式开始建账的日期(一般纳税人标准建账的通常都是企业成立日期的当月)。 截止日期写公司营业期限到期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财务制度备案填表说明如下: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填写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综上所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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