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交通调解书的必要性 |
释义 | 在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工伤后,当事人可以积极参与事故调解,为自己争取合理的权益。但并非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必须参与调解。对于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起诉。诉讼时效分别为1年和2年,但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在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工伤后,如果警方安排了事故调解,当事人可以积极地参与其中,为自己争取合理的权益。不过,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必须参与调解。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怎么样起诉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一)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三)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结语 在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工伤后,当事人可以积极参与事故调解,为自己争取合理的权益。但如果对方不肯负责任,当事人也可以积极起诉。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伤情被发现或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涉及人身伤害且没有调解,自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参与调解,并注意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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