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的真伪谁来举证 |
释义 | 自书遗嘱的真伪是由被告来举证的。 在法庭过程中,若原告依据自书遗嘱的形式提供遗嘱并符合相应遗嘱内容要求,该遗嘱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原告提供的遗嘱已经证明相应的遗嘱成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经完成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如果被告认为遗嘱具有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遗嘱的真实性可以这样证明如下: 1、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公证处作为拥有国家公权力的机关,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是具有非常高的法律效力的; 2、遗嘱是否是有被继承人亲自书写。可以提供相关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时间附近的字迹材料,从而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表示; 3、遗嘱是否有相关见证人。如果是代书遗嘱的话,相应的见证人可以对被继承人立遗嘱的过程作证,进而来证明遗嘱真实性; 4、是否有其他可以证明遗嘱真实的材料。比如与被继承人的聊天记录、影像资料等,只要能证明遗嘱是符合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就可以。 立遗嘱有效的形式如下: 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必须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必须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必须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综上所述,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应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证明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其不违反“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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