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能有一个健康、有爱的环境中成长,法律对领养未成子女的收养人要求是很严格的。 收养人在收养未成年人时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如果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那么那些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呢?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三类未成年人需要找到可以保护、教育、给他们爱的家庭。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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