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黄河保护法主要从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和加强污染防治两个方面,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了规定。 黄河保护法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针对黄河流域各种特殊问题,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规定特别制度措施。针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问题,黄河保护法主要从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和加强污染防治两个方面,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1、产业密集、水环境问题突出; 2、现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满足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要求; 3、流域或者区域水环境形势复杂,无法适用统一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针对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黄河保护法明确,国家在黄河流域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措施,有效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同黄河保护法》第三条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