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的优势有哪些? |
释义 | 在我国企业法人合并的优势有: (一)可以避免现金流出,对后续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若不以现金交易的,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 (三)公司合并的其他优势。 一、一人有限公司有哪些利弊 随着经济的好转,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经营一人有限公司,但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利弊却不甚清楚,律师进行提示如下,一人有限公司的优势主要包括,一、经营自主权一人决定经营,对于经营方向不需要与其他人进行商量,一个人就可以做主,二、效率高,正因为一人做主,不需要与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商量,所以经营效益非常高,三、经营灵活,对于经营风险高,并且具有自主权的这种公司,经营灵活也是他的一个非常大的优势。但一人有限公司也有些弊端,如缺乏股东间的制衡,因为领先公司只有一个人进行经营,没有其他股东对于制衡方向必然非常弱,二、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不容易区分。 二、公司占股51和49的区别 区别是51股权保证了股东是决定控股的股东,一般股权没有显示出股东的影响力。 根据示范性的公司章程,51%股权说明有控股权,公司内部一般表决事项,是按过半数说了算的;49%股权则无法在表决权上占优势。 控股权,是股东对企业拥有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股份在50%以下但所占股份比例最多,并因此能够获得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影响和控制的权利。 控股权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前者指在股份上占绝对优势,必须是50%以上。后者指虽不达到50%,但是在众多股东中,是相对多数股,即为相对控股。 三、企业持续无法继续经营的该如何处理 企业持续无法继续经营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应对:1、梳理债权债务,提出清算方案取得债权人和投资人的认可后,自主解散;2、公司继续存续会对公司股东产生重大利益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解散;3、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4、公司如果具有一定优势,因为资金链断裂定陷入经营困难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盘活企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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