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特征
释义
    (1)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活动。
    (2)主观上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否则不构成本罪。
    (3)客观上实施了串连、拉拢、诱骗他人偷越国(边)境,积极为偷越活动进行策划、联络,以及为偷越活动创造各种便利条件的行为。至于被组织者是否偷越得逞或是否受到刑事追究,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1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走私罪的界限
    这两罪有着本罪的区别,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走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其走私的对象是指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任何物品,二是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前者是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而后者则是非法携带、运输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物品进出国(边)境。二者相同点是都是非法进出国(边)境,两罪从构成特征上看不难区分,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以走私为目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对此如何处理,我们认为,走私是目的行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为达到走私目的的手段行为,根据本法关于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以其所犯罪行中的重罪论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1: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