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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释义
    一、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是什么
    1、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
    (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公办幼儿园由教师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开除处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由所在幼儿园提出建议,幼儿园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4)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
    2、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教师办理辞职程序是什么
    教师办理辞职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
    3、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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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