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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公积金提取买房攻略
释义
    一、申请条件职工(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为所购买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
    二、办理方式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购买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购房合同编号。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职工还需提供购房发票。
    2、购买本市二手交易住房,或购买本市非二手交易住房但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所购住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号。
    3、购买本市非新建商品住房且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4、本市或本市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5、购买本市外自住住房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6、购买本市外自住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若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上无法体现购房金额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7、在本市外贷款购房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
    8、在本省外购房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社保缴交证明;工资薪酬税单。
    四、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三)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自动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上述卡内,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用于居住的住房。
    (二)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三)购房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其中贷款购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今后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按还贷提取条件申请提取)。
    (四)在本市外贷款购房的,公积金中心如需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该贷款购房的真实性,借款人应在公积金窗口签订《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授权公积金中心进行查询。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六)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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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3: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