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变更证明材料可以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的约定,一旦签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保险合同变更涉及到证明材料的提交,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保险合同”。 2.《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提交快递、发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应当提供发出时的时间戳或者其他有证据能够证明发出时间的方式”。 结论:保险合同变更证明材料可以采用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交,但要注意保存证明材料以防止纠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