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优惠,具体按当地民政部门政策。 优惠如下:一、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三、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四、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