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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拍房二次流拍后怎么办
释义
    法拍房二次流拍后,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相关规定,第一次法院拍卖流拍以后,在六十天以内,要组织第二次的房屋拍卖,房屋可以拍卖的次数只有三次。假如三次都法院拍卖流拍了,那么就要对被拍卖的房屋进行变卖。假如在第一次法院拍卖流拍以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而法院是会准许的。
    法拍房,即“法院拍卖房产”,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借款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案款偿还债权。而在过程中进行拍卖的房子就是法拍房。
    一般情况下,有如下几种情况的房产会成为法拍房:
    由商业贷款产生:购房人或企业向银行贷款购房或用于企业经营,但不能如期如数偿还时,银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贷款人就被抵押物进行拍卖变现来偿还银行的贷款。
    由民间借贷产生:比如:甲方借乙方钱款,约定以自有房产抵押给乙方,到期如不能还款,根据规定,乙方不能直接取得抵押房产,也无法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达成和解的。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的抵押物,通过拍卖变现来还款,并向法院出示抵押证明或借款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的房产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五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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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4: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