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
释义 |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以下几点: 1.非居民企业下列所得免征所得税 a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利息所得 b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利息所得 c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企业所得税 3.国债利息免税,地方债权利息也是免税 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气人的捐赠收入免税 6.按省级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是免费的收入 7.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a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8.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9.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0.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 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