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收集刑事证据 |
释义 |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一、立案后下个程序是怎样的 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 二、不能证明自己无罪就是有罪吗 个人没有义务去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在公诉方,也就是检察机关;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在提起自诉的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法收集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时,不能够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三、辩护人在审判中有什么权利? 在审判阶段,辩护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自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被告人犯罪的有关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 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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