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要界定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必须明确消费者的范畴。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在消费的性质与消费者的范畴上认识基本一致。欧盟《关于消费者信贷的指令》第1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意味着在指令所涉及的交易范围内,出于非贸易或非职业目的而实施行为的自然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把消费者一词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美国联邦瑕疵担保法第101条第3款对消费者定义为:“(1)消费性商品的买受人(非以转售为目的);(2)商品的默示或明示的担保期限内的受让人;(3)使用商品或服务的担保条款的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这一规定确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身的调整范围,同时也对“消费者”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金融领域的消费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传统意义的金融消费,包括存款、贷款、结算、担保、金融理财等。二是特别性金融消费,包括以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特别种类金融产品交易为核心的消费。三是金融衍生产品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