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发生重大装备事故的,应当迅速开展实地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出具鉴定报告,并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应急装备管理,建立应急装备保障机制,制订应急装备保障预案,按规定开展应急装备管理工作。 一、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乘载,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2、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3、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4、不得人货混载; 5、不得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公安民警管理使用枪支的,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上班或者执行任务领用枪支后必须严格验枪,下班或者完成任务后必须及时交回并由枪管员验枪收回; 2、工作期间因私外出的,所携带枪支必须交回并由枪管员验枪收回; 3、在依法依规使用枪支的情形下,应当准确判定目标,规范操作动作,防止误判或者误伤他人; 4、严禁私存、私带、私借枪支弹药。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三条 内务建设是公安机关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基本任务是,严格规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铸牢忠诚警魂、培育优良警风、严明纪律规矩、提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形象,着力锻造具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