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抵押人将抵押物变现后要进行提存的,可以将存款交由有关部门。提存是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的时候需要提供身份证、受领人的基本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