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险新开户单位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申报程序 1、各参保单位首先登陆xx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下载中心,下载《单位报盘程序》(点击下载); 2、在单位报盘程序模块中录入参保职工信息,未参加过的职工信息请在《医疗保险批量新参保花名册》模块中录入;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批量续保数据采集》的模块中录入; 3、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4、填报填报《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 5、每月1-15日内持以上材料以及相关资料到xx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单位参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手续;办理参保手续后,在各经办窗口打印新参保人员就医手册及IC卡领取单据,并按《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费款所属期时间到所在地税分局缴费。 二、带相关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登记证; 3、副本; 4、上年、本年工资手册; 5、上月申报(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拨付表; 6、社会保险登记表;以上资料除带原件外,应复印一份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存档,工资手册复印当年上月及上年十二月,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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