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和房东儿子签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房东儿子的代理是否得到了房东的追认与肯定。 房东儿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