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148条关于欺诈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148条规定了欺诈行为的法律要件和受欺诈方的权利,欺诈是指故意以错误陈述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导致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欺诈行为要求欺诈人有故意欺骗他人的行为和陷入错误的故意,被欺诈人则需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作出意思表示。判定欺诈行为需要符合特定规定,保持强大内心和法律意识可减少欺诈发生。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148条关于欺诈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在法律中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则是由于他人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欺诈行为的法律要件 (一)在欺诈人方面 1.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表示给别人,无论虚构事实、歪曲事实或者隐匿事实均属之。欺诈往往呈现为积极行为,而消极行为,尤其是沉默,则必须是法律、合同或者商业习惯上有告知事实的义务,而未告知时才能构成欺诈。 2.须有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指具有欺骗他人的故意,这种故意的含义包括两层: (1)是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表示的情事不真实,并且明知相对人有陷入错误的可能; (2)是有使相对人陷于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这两种故意从根本上妨碍了被欺诈人意思形成的自由。 (二)在被欺诈人方面 1.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被欺诈人陷于错误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如果被欺诈人并不陷于错误,或者虽然陷于错误,但该错误不是受欺诈而产生,则欺诈行为不能成立。 2.须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须有因果联系。如果被欺诈人虽然陷于错误,但是并没有因之而作出意思表示;或者虽有意思表示,却不是因错误所致,欺诈行为也不能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被欺诈人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才可以撤销。 要判定一项行为是属于欺诈行为的话还是要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只有符合了关于欺诈所述的这些特征,才能够判定某些人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的欺诈,纵使欺诈的手段千奇百怪,只要我们有一个强大的内心和一个浓厚的法律意识,并且不去想着贪图一些眼前的小利益,这样就会减少欺诈的事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结语 在法律中,欺诈行为被明确规定为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如果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对欺诈行为设定了特定的要件。只有当欺诈人具备欺骗他人的行为和故意,并且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并作出意思表示时,才能构成欺诈行为。因此,我们应该保持强大的内心和浓厚的法律意识,不贪图眼前的小利益,以减少欺诈事件对我们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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