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可采取措施保全到期债权,限制被执行人支取并查询其财产情况。债权人可申请裁定他人不得清偿债务。法院可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财产,但不得超出其应履行义务的范围。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担保人到期债权能保全。人民法院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债务人支取到期应得的收益,并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若他人有到期债权,则人民法院可依照债权人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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