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合同变更和撤销,有何区别? 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区别如下: 1.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合同的撤销,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否认,合同关系自始不存在。 2.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合同的撤销,原则上对过去发生效力,合同撤销后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3.合同的变更首先考虑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达,双方协商一致便可变更合同;合同的撤销更多的是依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才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特点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特点: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 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 三、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如何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等;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