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事业单位体检规定细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3.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作出应聘人员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主检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确保体检结论科学、准确。 4.体检必须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诊断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 5.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及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推迟检查外,若应聘人员自己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6.体检完毕,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对体检表核对汇总,确认无误后再移交体检医院。 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记录在体检表结论栏里,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体检结论应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给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7.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 复检按照体检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并按照规定的体检标准独立作出体检结论,必要时复检医院可组织会诊讨论后作出体检结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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