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车主不配合交强险过户,买方可以重新购买一份机动车交强险,以免影响机动车的使用,或者等到交强险到期后再进行购买,但是车辆不能存在已经出险的情况。 保险过户包括哪些内容 1、交强险。国家强制规定的,无论车辆是否使用都要缴纳交强险。有些车主认为车辆长时间搁置不使用就不用缴纳交强险;或者车辆损坏后不维修也不进行报废就不需要缴纳交强险。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交强险在车辆报废前都是强制缴纳,即使有漏缴行为,在车辆过户或报废时都要进行补缴; 2、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两项险种绝对是等同于交强险的必选险种了。不过这两个险种保障并不充分,车上人员责任险和无过失责任险可以弥补前两种险种,这四种险加在一起经济实惠、保障相对充分; 3、小型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全车盗抢险等,而上年头的二手车可以投自燃险,常年的洪区可以投涉水损等。都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车况选择最优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