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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释义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现予公布。现就《办法》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技励化枚品注册人、各案人自本公告反布之日起,按照《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
    标签是化妆品信息的载体,是消费者选购产品时的重要参考。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将《办法》要求落实落细,切实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
    化妆品标签是指产品销售包装上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标识,以及附有标识信息的包装容器、包装盒和说明书。化妆品标签包括信息和信息的载体,承载了产品的整体形象,是企业宣传产品的主要途径。消费者通过查看标签知悉产品品牌、生产主体、产品成分、功效、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从而正确选购、使用产品。
    法律依据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化妆品标签,是指产品销售包装上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标识,以及附有标识信息的包装容器、包装盒和说明书。
    第四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标签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第五条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标签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化妆品标签应当清晰、持久,易于辨认、识读,不得有印字脱落、粘贴不牢等现象。
    第六条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使用其他文字或者符号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释说明,网址、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等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除外。
    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相关内容对应一致。
    除注册商标之外,中文标签同一可视面上其他文字字体的字号应当小于或者等于相应的规范汉字字体的字号。
    微量成分的依据。
    第十三条化妆品的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并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
    第十四条产品使用期限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并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
    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应当使用汉字或者阿拉伯数字,以四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期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标识
    2.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具有包装盒的产品,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使用期限时,除可以选择上述方式标注外,还可以采用标注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期限的方式。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个独立包装产品时,每个独立包装应当分别标注使用期限,销售包装可视面上的使用期限应当按照其中最早到期的独立包装产品的使用期限标注;也可以分别标注单个独立包装产品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为保证消费者正确使用,需要标注产品使用方法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或者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进行标注。
    第十七条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第十八条化妆品标签中使用尚未被行业广泛使用导致消费者不易理解,但不属于禁止标注内容的创新用语的,应当在相邻位置对其含义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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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20: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