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单独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一、婚前购房由父母交首付房子怎么分? 通常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是想要通过贷款去进行购买,那么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履行房屋交易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就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首付款,在购房者把首付款缴纳之后,开发商那边就会把首付款收据给到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就可以凭着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资料向银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 婚前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支付首付款的情况在实践生活中非常普遍,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如果父母出资未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双方对房产也无特别约定,离婚时,房屋的分配原则应当区分首付款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即首付款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由双方按父母出资比例分配,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由双方均等分割,剩余贷款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负责偿还。婚前双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除双方有明确约定外,出资部分相对应房屋价值由双方按父母出资比例分配,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剩余贷款应由取得房屋一方负责偿还。 二、何为夫妻共同房产 1.婚后购买的房子。 2.婚前购买,但婚后产权登记把对方的名字给补上去。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 4.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6.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除外。 7.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以上列举的是常见情形,并不是所有情形,具体要视情况而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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