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欠的债务离婚时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释义 |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务的条件,是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中的一方在对方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是否用于家庭花销。如果该借款是用在家庭生活花销,即使对方不知情,那么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也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该借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开销上,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的一方就不用承担责任。 二、夫妻一方私自借钱另一方偿还吗 夫妻一方私自借钱要看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果是,另一方就需要承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丈夫欠钱不还妻子有义务还款吗 夫妻一方欠款,如果是因婚姻家庭生活欠款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也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夫妻一方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对该债务不承担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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