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不中止执行的情形 |
释义 |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一、提起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是如何规定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 第二、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第三、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二、复审是审一审还是审二审? 再审既不是一审也不是二审程序,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适用程序即可能按照一审程序审理,也可能按照二审程序审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则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而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可以上诉的,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做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所以再审既不是一审程序也不是二审程序,而实施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的纠错程序。 三、执行裁定不执行可以吗 执行裁定未收到一般是不可以执行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于决定再审,裁定中止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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