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死刑案件中,辩护律师需要与国际组织和人权团体进行合作,以保障被告人的权益。死刑案件的辩护律师应当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和人权团体的支持,以提高案件的曝光度和影响力。 法律依据: 1.《联合国反对酷刑公约》第14条规定:“参与实施酷刑的国家应当与联合国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合作,特别是与高专委合作,为其提供有关这方面的信息”。 2.《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在刑事案件中,任何人被控犯罪时,应当有权进行辩护,包括自己进行辩护或者请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3.《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前,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辩护,也可以不委托律师自行进行辩护”。 4.《律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有权为维护公正和保护人权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国际组织、外国律师组织或者外国律师联络点寻求援助或者与其合作”。 因此,死刑辩护律师应当积极与国际组织和人权团体合作,以保障被告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