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辩护律师在国际死刑案件中处理与证人和当事人的沟通时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同时遵守法律程序。在谈话过程中需要注意不泄露任何机密信息,以免影响案件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1.《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第14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被迫承认自己有罪或者作伪证。当被控犯罪的人在刑事审判中被要求为自己作证时,他有权拒绝作证。” 2.《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67条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作证,不得因拒绝作证而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3.《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对自己作任何不利的证言或者供述。对被告人的供述、证言应当在法庭上询问,如因故不能到庭的,应当在法官指定的场所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