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免费搭车受到损害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对于无偿搭车司机的赔偿责任,法官可能会根据公序良俗原则,酌情减轻赔偿数额。 免费搭载不属于合同关系,应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免费搭载是非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它缺少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我国民法中的意思表示有三个要素,即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效果意思是指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即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期望获得某种法律利益。无偿搭车行为虽有意从事这一行为,但其实施行为的目的只是增进感情,而没有成立法律关系的目的,没有让自己的行为获得法律上的约束的意思。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承担适用侵权赔偿的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免费搭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从《民法典》相关规定分析,无论是有偿乘车还是免费搭车,搭车人都是车上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有过错的,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驾驶人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免费不是免责的前提,作为车辆的驾驶人和所有人,同意他人无偿搭乘,本身就有义务要将他人平安送达目的地,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谨慎义务有无的标准。司机开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应尽到保护车内乘客人身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因此,司机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无偿搭车司机的赔偿责任,法官可能会根据公序良俗原则,酌情减轻赔偿数额。 《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