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法。不用经过你的允许既可以公布你们公司的信息,你们公司的信息是要对社会大众公布的信息。天眼查、企查查等企业其实就是利用公开信息向用户提供了一个简易版的尽职调查服务。按照天眼查们公布的信息采集方式,也不存在构成非法的情节。股东信息既然属于公示信息,天眼查等企业整合信息后利用股东进行检索也是正常的。虽然工商系统仅支持注册号和名称查询,但是并不意味着其他查询方式就成了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三)个人撤回同意; (四)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