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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裁判的效力如何
释义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不得对裁判再行上诉;
    (2)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但是,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除外;
    (3)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一、男方有外遇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到法院一般都是不准离婚,驳回起诉。如果一方起诉至法院,必须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或者是对方有外遇过错的证据,如果提供不了,那么第一次一般法官的做法都是驳回起诉,不准离婚,也给夫妻和好一次机会,希望双方都采取行动,冷静解决离婚的事情。(二)第二次起诉大部分的案件都会判决离婚。6个月后,如果一方还是坚持离婚,起诉至法院,那么法院就会认真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还能不能挽回,如果不能,大部分的法官都会判决夫妻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何种情况不得起诉离婚
    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况: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刑事诉讼结案以后还能另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吗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因为已经赔偿说明已经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调节,另行再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二理的民事诉讼原则;如果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满意,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超出了上诉期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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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7: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