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报销范围如下: 一、医疗保险药品 报销范围: 1.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不予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二.医疗保险诊疗报销范围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三.医疗保险设施 报销范围: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不予支付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