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付款收据丢了重要吗 |
释义 | 有一定的重要性,但是不用过于担心,可以补办首付款收据。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开发商有首付款发票的底联,确认买受人身份无误后,一般开发商会让业主签订首付款发票丢失的声明,然后重新补办首付款发票的。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发票,不会影响到房产证的办理。 首付款收据丢了怎么办 买房收据,是买方已经付款的重要凭证,也是财务入帐或税务申报的重要凭证。如果不需要这些功能,一般这种收据的重要性只会体现在发生法律纠纷时, 所以在没有发生纠纷时不用太担心的,可以带上身份证、合同、银行凭证、汇款记录(流水账),让开发商把他们的一联复印,并且盖章说明与原件一致,也可以起到上述作用的。 1、如果购房收据为开发商开具的手写收据,需要跟开发商说明原因并声明该收据作废,开发商可以重开一份。 2、如果是购房发票丢失的话,需要登报声明作废,注明发票的号码和金额,然后在报纸上登报声明票据遗失。凭借报纸,到开发商那边重新出具发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收据丢了可以补开吗 可以。依法将丢失的票据作废,在票据存根上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向财政部门说明情况,可以凭借《财政票据领用证》再次申领票据。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再次领用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财政票据。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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