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家车在高速上车顶上可以放东西吗? |
释义 | 私家车在高速上车顶上不可以放东西。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3、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6分; 7、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罚款50元,记分3分; 8、载人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分; 9、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载货超过载质量未达30%的,记分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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