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办理任何公证事项均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及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离境的,应提供护照或有效的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 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特别提醒: 一般的公证事项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但是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监护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申请,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必须当事人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公证申请表: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民事公证申请表》;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经济公证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一、公证处公证需要双方到场吗 受托人可以不到场,但是委托人要去现场,委托本身就是单方法律行为,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写明双方当事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