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费不住可以不交吗 |
释义 | 一、物业费不住可以不交吗 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1、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二、不交物业费物业起诉业主起诉业主可以吗 因不交物业费,物业起诉业主的,如果物业公司的证据齐全,业主需要及时补交物业费才可以的。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吗 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供水供电合同的两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两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分别的法律关系。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商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能够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民法典上隶属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认可,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能够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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