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至仓条款是 |
释义 | 法律分析: 是指就保险期限而言,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处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到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的仓库为止。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