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柳州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1、柳州市范围内的二级医院、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设床位100张以上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存在使用期限届满的情形。 2、柳州市范围内的香港、澳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开设的个体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存在使用期限届满的情形。 二、柳州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可用于5次校验结果的登记。 2、《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第一点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要求注明的有效期限是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有效使用期限。因此,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有效使用期限可依据持证医疗机构校验期的不同,分别定为5年或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