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期间右脚第二跖骨,第二三趾近节趾骨骨折可以去做工伤劳动等级鉴定吗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可以向不同机构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来说,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之后,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有工伤保险的,需要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费用;没有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 法律分析 如发生工伤,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收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等费用,没有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劳动者月工资、工伤休息时间等等确定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两个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和生活保障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则是在劳动者因工伤退出劳动市场或者失业期间提供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制度主要适用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其目的是为了减轻劳动者因工伤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保障其基本生活。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康复待遇、误工补贴、死亡抚恤金等。 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则主要适用于因工伤退出劳动市场或者失业的劳动者,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劳动者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困难,缓解其经济压力。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工伤保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都是为劳动者提供保障的法律法规,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同时,工伤保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实施也有助于加强劳动力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 结语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有工伤保险的,需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费用;没有工伤保险的,需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费用。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劳动者月工资、工伤休息时间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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