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不同点是什么 |
释义 |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不同点是:根据法定许可的规定,他人使用作品无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需支付报酬。根据合理使用的规定,他人对作品进行使用既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要支付报酬。 一、未经作者同意是否可将作品编入教科书 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允许使用外,未经作者同意,作品可以编入教科书。作者还享有署名权。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和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使用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在教科书中作品片段或短文本作品、音乐作品或单一艺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网上找的语录算侵权吗 在网上找的语录不算侵权。为学校课堂教学,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是不算侵权的,而且是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得出版发行,且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符合什么条件引用他人作品不算侵权 符合什么条件引用他人作品不算侵权?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引用他人作品不构成侵权: 1、因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而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并注明作者和作品名称; 2、引用部分不属于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 3、未对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