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太原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规定明确,对未经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住建、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补偿要签订协议,确定被征收房屋予以补偿,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以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 对拆迁补偿标准有异议,诉讼的标准如下: 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太原市拆迁的补偿依据;被征收人对到当地做出的拆迁补偿标准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有力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家建设。在当地政府正式公布房屋拆迁政策时,当地民众应当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保证自己的知情权,并在有异议时及时向政府的工作人员提供,进行共同协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