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法律约束力是,如果对方作出承诺的,要约人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并且承诺生效时,一般合同则成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