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 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