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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释义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
    1.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2.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3.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4.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5.货物的交接手续。
    一、航空运输违约责任是什么
    1、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20%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2、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拒;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货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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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4:22:45